欢迎您访问中国金属结构件供应商!
中国金属结构件供应商
  • 广告
  • 广告
  • 广告
  • 广告
  • 广告
  • 当前位置:
    首页 > 资讯 > 本站公告 > 新疆3月1日起执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

    新疆3月1日起执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

    作者: 来源:发布日期:2023-03-02

   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,“十四五”期间,新疆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,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混凝土结构、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,到2025年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将达到30%。

     

    据了解,2022年,新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,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6个,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2100余万平方米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20%。

     

    为填补新疆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空白,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求,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装配式定额》)于近日正式发布,3月1日起执行。

     

   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工厂生产成品,现场进行安装编制。对比传统建筑,采用装配式建筑可以实现工厂化生产,同时将生产材料的浪费降到最低;相比于现场施工,对环境的污染可以降到最低的程度。更重要的,采用装配式建筑可以加快工程进度,只需提前生产好各类构件到现场进行安装,提高工作效率,缩短工期,且更加节能环保。

     

    《装配式定额》涵盖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、装配式钢结构工程、装配式木结构工程、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、措施项目等五章264条子目。其内容结合装配式市场实际施工情况在项目划分、项目名称、计量单位、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与国家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及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做到了合理衔接。

     

    《装配式定额》的发布为新疆编制装配式建筑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招标控制价、施工图预算及各地州市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提供依据。同时,可作为投标报价、签订施工合同、工程结算、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,满足了建设各方工程计价的需求。